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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前位置:首頁 > 新聞中心[福州]摩托車電動車 載3人以上一律扣車
發布日期:[2016-11-15] 點擊率:摩托車和電動車載乘客2人以上(含2人,不包括駕駛員)的,將予以扣車15天審查,同時還要罰款10元至20元。昨日,記者從福州市公安局獲悉,9月15日起,全市開展摩托車、電動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,對于電動車的顯見性違法,一律處以10元至20元的罰款。
通過此次專項行動,警方將把摩托車和電動車的違法查究納入日常管理。
主要查哪些違法?
據不完全統計,目前福州的電動車保有量已達到50萬輛。昨日,記者跟隨鼓樓交巡警大隊執法,發現顯見性違法屢見不鮮。
鼓樓交巡警大隊負責人說,一段時間以來,市區主次干道路口摩托車和電動車闖紅燈、載人、撐傘、側坐等顯見性違法行為較為突出,今后將重點查究。據統計,今年僅上半年,因電動車、摩托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就占總數的40%以上。
該負責人說,在各種違法行為中,側坐和撐傘 為危險,特別是一些愛美的女孩子,穿裙子后喜歡側坐摩托車或電動車,而且不戴頭盔。這樣一旦發生碰撞事故,必然發生重傷或死亡情況,因為側坐非常不穩定,車輛翻倒后,極易出現后腦著地的情況。至于撐傘,則很容易刮碰到其他車輛,也很容易引發危險。
警方將如何處罰?
該負責人表示,對于扣留的摩托車,警方將檢查是否為假套牌,如果為套牌,將對車主處以治安拘留,并罰款、扣分;如果檢出車輛涉嫌刑事案件,將追究車主責任。而對于扣留的電動車,警方將檢查車輛的發票和合格證,如果沒有發票和合格證,將進一步追查車輛來源。
對于摩托車闖禁行,主要是指五一、五四、八一七路及古田路限行路段,按規定,將予以扣2分、罰款150元、扣車15天的處罰;不戴安全頭盔,則將罰款20元。
如果電動車出現輕微交通違法情況,如載一人或不按道行駛,不愿意接受罰款處罰的,可以選擇擔任臨時交通協管員,在路口協助維持交通秩序。
而對于摩托車和電動車上的側坐或撐傘,將對駕駛員處以罰款10元,如果兩項都有, 高可對駕駛員處以罰款20元。